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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稻智客平台举报和争议纠纷处理规则

第一章 综述总则

第一节 综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收稻智客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交易服务的繁荣,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收稻智客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的处理用户举报或争议纠纷,根据《收稻智客平台服务协议》及《收稻智客平台注册协议》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构成《收稻智客平台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交易双方使用收稻智客平台服务进行交易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收稻智客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 本规则所称“收稻智客平台担保交易”指交易双方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收稻智客平台支付账户管理”软件系统,且约定交易的付款方式为通过“收稻支付账户管理”软件系统于交易完成后代为支付的交易。

第三条

您同意:平台有权对收稻智客平台担保交易中产生的举报或争议纠纷进行处理。平台处理举报或争议纠纷完全基于您的委托,平台承诺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态度处理举报或争议纠纷,但平台并非司法机关,亦非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平台对举报或争议纠纷的处理完全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买卖双方的意愿,对相关证据材料平台只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鉴别和认定,平台无法保证据此作出的举报或争议纠纷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交易产生的举报或争议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举报或争议纠纷,不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收稻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则的行为,适用本规则进行处理。收稻智客平台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总则

第六条 身份核实

举报或争议纠纷处理过程中,平台可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平台将不予接受其举报或争议纠纷处理申请或者可能会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处理。

第七条 托管费用的分配

当任意一方申请平台介入举报或争议纠纷处理时,如争议双方均同意平台对举报或争议纠纷作出的处理结果,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授权平台按照纠纷处理结果对托管费用进行分配。 1、订单成交时,收稻智客平台将从托管费用中扣取技术服务费,若之后发生因交易或协商退款产生的纠纷,扣取的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 2、当任意一方在申请平台介入举报或争议纠纷处理时,即视为争议双方均同意平台有权根据争议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处理,并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处理结果将托管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3、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平台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由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托管费用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但自纠纷发生后的90天内,平台未收到任意一方关于协商一致的意见的,平台有权将托管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双方自行解决争议。 4、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托管费用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对裁判结果进行处理。但自纠纷发生后的30天内,平台未收到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平台有权将托管费用支付给服务方。 平台根据处理结果分配纠纷涉及到的托管费用后,纠纷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平台的处理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赔付限额

平台处理纠纷以需求方预存的托管费用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托管费用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平台不受理此类争议。

第九条 举证责任

平台可要求任意一方或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平台有权依据审慎原则判断证据的效力: 1、服务方对需求或作品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完成的效果展示、制作交流过程、最终作品的源文件等证据资料; 2、需求方主张服务方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的,且服务方已按照平台要求出具本条第1项约定证明文件。需求方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测试检查报告; 3、平台纠纷双方同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服务方或需求方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情况: 1)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网站或对方以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2)网站三次联系任何一方(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3)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网站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计达三次; 4)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平台将视该方自愿放弃辩解的权利。平台将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处理意见。平台将以站内信、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其纠纷处理的进度及结果。 纠纷双方同意,平台仅以普通人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纠纷双方需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二章 行为类规范

第一节 信息发布或出售规范

第十条

服务方在发布垃圾信息,将根据实际情形作出以下处置: 交易中,服务方发布与需求方的需求无关,或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行为,一经发现,平台将屏蔽服务方投标稿件,并有权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服务方发布平台规则明令禁止的内容,平台有权对服务方第一次处以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7天的处罚;第二次平台有权对服务方进行清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第十二条

服务方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的信息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信息和发布淫秽色情、低俗等敏感信息,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形作出直接清退处罚

第二节 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服务方/需求方通过沟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IM、QQ、电话、邮件)对需求方/服务方进行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而引起需求方/服务方投诉的,是否属于“辱骂、诋毁、要挟、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由收稻智客平台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收稻智客平台不对此判断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服务方引导需求方将需求方引流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无论需求方是否同意。一经查实,平台有权清退该服务方。 用户因引流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网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服务方与需求方交易过程中,不得引导或接受需求方在收稻之外进行交易: (一)服务方在收稻智客平台获取需求方信息,私自将需求方引导至自己的渠道下单支付; (二)服务方为需求方服务需求中,主动引导或接受需求方通过其他支付方式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 (三)其他引导或接受需求方脱离收稻智客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 无论需求方是否同意,无论线下交易是否已经实施,只要有引导行为均属于此类违规行为。 服务方引导需求方线下交易的,将对此服务方限制经营30天。 服务方实施线下交易的,收稻智客平台有权对此服务方直接清退。

第十六条

服务方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虚假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大幅度修改服务价格,来提高服务销量的; 2、服务方利用马甲小号,多次购买自己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的; 3、服务方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交换购买的方式提高服务销量的; 4、服务方引导需求方中标,协商退款或全额支付后,对需求方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的行为。 服务方进行虚假交易的,收稻智客平台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纠正并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服务销量、评分、成长等级、服务评价等,并有权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7天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用户因虚假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通过收稻智客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

第十八条

用户通过举报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 用户恶意举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需求,评论,服务),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服务方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 2、用户利用其他账号,对正常交易进行干扰,妨碍他人进行合理操作的行为。

第十九条

当任意一方接到举报或争议纠纷时,假冒对方向收稻智客平台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收稻智客平台正常调查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该方处以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

第二十条

需求方发布需求后选择自己(同伙)账号中标,涉嫌套取他人创意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取消中标,并在曝光台进行曝光,中标服务方和需求方都将直接清退。

第三节 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用户通过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收稻智客平台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收稻智客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收稻智客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用户盗用他人收稻智客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服务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对用户处以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 “不正当竞争”包括: 1、服务方伪造或篡改用户评论/留言; 2、服务方以需求方身份购买同行服务后作出恶意评价; 3、恶意举报其他服务方,如提供伪证导致干扰正常交易的举报行为; 4、服务方在收稻智客平台从事的活动侵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收稻智客平台用户)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侵权行为; 5、服务方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 6、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用户通过收稻智客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收稻智客平台系统,使收稻智客平台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收稻智客平台系统的使用的行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用户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收稻智客平台的行为。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

第二十六条

用户提供无效实名认证信息: 1、个人在户籍部门做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企业在工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等)后,未在平台更新实名认证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平台有权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7天的处罚,并驳回实名认证; 2、实名认证的公司注销、转让的情况,一经查实,平台有权直接清退该用户。

第二十七条

服务方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经允许将他人信息对外披露、传递、买卖的; 2、基于非真实交易目的发布商品、服务,并以此获取用户信息进而泄露的; 3、使用自动化工具或技术手段获取平台数据、他人信息的。 该行为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对服务方处以直接清退,且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争议纠纷类规范

第一节 需求内容确认

第二十八条

需求一经发布,服务方参与交稿、或接收到购买服务的需求并同意开始工作的,即视为服务方认可并同意需求。期间需求方补充的需求仅作为对原有需求的补充和说明,服务方可以选择不予认可新增需求。需求方提出的修改建议需得到服务方的确认方能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修改建议,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争议纠纷处理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服务方接收到购买服务需求,在服务方确认开始工作前需与需求方确认需求内容,确认后同意开始工作。否则,因工作内容未约定不清而产生的损失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当需求方购买服务需求时,服务方或出售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服务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需求方注意,或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后期双方产生纠纷,服务方无法证明需求方在知晓并理解服务方条款前提下确认和服务方合作的,服务方或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争议纠纷处理依据,网站将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对交易双方纠纷进行判定。

第二节 需求时限确认

第三十一条

购买服务中,服务方同意按照双方在需求开始前约定的完成期限执行,交易过程中若双方约定延长完成期限,按照延长后的期限为准;未约定的,网站将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来判断需求完成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

约定期限到期时/后,服务方在需求方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7天,仍无法交付工作成果的并引起需求方投诉的,服务方同意全额退款给需求方,同时网站有权按“未按时完成工作”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 合同目的实现与否,收稻智客平台将基于服务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

第三节 关于交易过程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前,服务方已产生实质服务行为的,或服务方依约已完成服务的,需求方要求退款或拒绝接受服务的,服务方需与之协商。

第三十四条

在服务过程中,若基于服务履行之必要,需要需求方配合提供协助的,或对需求方的配合行为存在时限要求的,服务方应当在服务详情页或交易合同中予以显著明示或双方事先约定一致。否则需求方有权拒绝并由服务方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服务方向需求方提出配合请求的,需求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需求方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服务方服务成本增加、服务履行期限延迟、服务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需求方承担不利后果,但服务方仍应及时中止履行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服务成本的扩大。服务方向需求方提出配合请求的,需求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需求方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服务方服务成本增加、服务履行期限延迟、服务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需求方承担不利后果,但服务方仍应及时中止履行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服务成本的扩大。 在上述需求方责任情形下,相关交易争议作如下处置: 1、若工作成果完全无法实现,但服务方确已产生服务成本的,需求方在承担相应的服务成本后,交易作退款处理; 2、若工作成果已部分实现,则综合评估该部分服务成果的价值比例,并结合订单金额酌情计算其对应价款,交易作部分打款、部分退款处理; 3、若工作成果已部分实现,同时,剩余未实现的服务成果也已产生服务成本。则分别依照上述第1、2 项处理方法,计算应支付的价款与应承担的服务成本。

第三十五条

服务方故意夸大自身经历,诱导需求方进行错误的决定的,需求方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需求方,网站有权按“恶意诱导”处以服务方扣分,限制经营的处罚。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收稻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服务方提交的稿件作品涉嫌与已注册或者已使用的作品或已提交的作品相似,或服务方提交稿件作品设计侵权的,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需求方,网站有权按“作品非原创”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收稻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服务方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失联,或服务方承诺售后维护但在维护期内失联而引起需求方投诉的,交易支持退款给需求方,平台有权按“无法联系”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收稻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失联”的界定: 1、收稻智客平台在接到需求方反映联系不上服务方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联系服务方,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服务方取得联系的情况; 2、需求方有证据能证明服务方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小时需求方都联系不上服务方的情况; 3、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网站或对方以致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4、网站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5、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网站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6、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第三十八条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服务方在平台实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的交易,和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内部数据(含个人联系方式、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内容); 2、论文代写类服务; 3、刷单、刷信用、刷钻、盗图申诉类服务、空包代发、刷动态评分等相关服务; 4、用于赌博、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等违法乱纪的软件; 5、非法传销类服务; 6、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交易。 收稻智客平台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或者任何政府部门的要求主动提交或者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一经查实,服务方进行违法交易的,平台有权对服务方第一次处以扣除诚信分60分,限制经营30天的处罚;第二次平台有权对服务方进行清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用户因违法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需求方提出的需求或修改意见存在无法实施等情况,服务方应提请需求方其中存在的风险。相关交易争议作以下处理: 1、若需求方执意要求服务方按自己要求提供服务,导致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作品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需求方自行承担。 2、若服务方未提请需求方其中存在的风险直接执行,导致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作品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交易双方共担。 若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第四节 工作交付规范

第四十一条

服务方拒绝为需求方提供作品源文件的,收稻智客平台有权全额退款给需求方,并按“拒绝提供源文件”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收稻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双方确认交易前,服务方需告知需求方提供源文件项目、源文件格式,若后期因源文件内容约定不清产生纠纷,所产生的损失由服务方承担,网站将根据行业特性以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服务方需提交源文件内容。

第四十二条

服务方拒绝修改的,服务方应给出合理解释,若需求方不予配合,服务方可申请网站介入;在合理范围内的修改服务方需配合,若服务方拒绝修改而引起需求方投诉的,一经查实,网站有权按“拒绝修改”对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收稻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若需求方在未验收需求结果或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付款,需求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平台不受理需求方的相关投诉。

第四十三条

服务方交付服务成果时需要返还需求方事先提供用于该服务的物品的,若服务方拒绝返还或返还途中非因需求方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灭失的,依据该物品价值及贬损程度,服务方需向需求方进行赔偿,若双方事先未有约定,赔偿金额由收稻智客平台根据需求方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收稻智客平台有权从服务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之相等的款项赔付给需求方,以弥补需求方损失。对于客观上难以估值的物品,收稻智客平台将应需求方要求披露服务方信息,以协助需求方通过司法途径向服务方进行主张。 上述情形下,若服务成果已交付且不影响需求方合同目的实现的,交易作打款处理,反之,交易作退款处理。合同目的实现与否,收稻智客平台将基于服务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

第五节 评价

第四十四条

服务方要求需求方好评后再交付工作而导致需求方投诉的,收稻智客平台支持全额退款给需求方,网站将有权服务方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若该订单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收稻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需求方交易完成后给了“中评”或“差评”,服务方不得要求需求方更改评价而对需求方进行骚扰、人生攻击、要挟、辱骂等行为,否则收稻智客平台有权进行处罚。如果服务方对需求方实施了上述行为,收稻智客平台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或者任何政府部门的要求主动提交或者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十六条

同行竞争者等利益相关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达到不当目的的,网站有权对评价人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限制经营15天的处罚。恶意差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 1、不合理要求:评价者以中差评要胁为前提,对服务方提出不合理要求,谋取利益; 2、歪曲交易实况:违背实际的交易情况,恶意中伤服务方的虚假评价; 3、泄露信息或辱骂:擅自将他人的私人信息公布在评语或解释中,在评语或解释中出现辱骂或污言秽语,损坏社会文明风貌等的行为; 4、不当竞争:经查实为同行小号发起交易,有明显不正当竞争嫌疑的行为。

第六节 特别说明

因收稻智客平台系普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专业的司法机构或鉴定机构,平台不对评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收稻智客平台对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服务方或需求方任一方均可向收稻提出中止纠纷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若收稻智客平台已经作出服务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